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

5/22大學圖書館上課筆記

數位時代之著作權,平衡版權是為了每個人原則摘要
1.各國的著作權在柏恩公約下定立
2.簡單的付費機制
3.暫存或技術上的副本不含在著作權內
4.無論是有有付費或證件,所有圖書館的使用者於使用數位形式之作品時皆應該. 獨有著作權的資料.有著作權保護的資料皆可讀聽看.於教育或研究目的,館員可合法複製給讀者有權保護之部分著作
5應提供有受保護的電子形式之作品與教學或研究之使用者
6.圖書館所借出之電子資源不受法律干涉
7.合約規定不可逾越著作權的規定
8.法律應准許圖書館未本存資料,而將之轉為電子形式
9.制定法律應包含法定寄存
10.著作權法在著作所有權人不跟法律磋商,此時法律無效
11.著作權應對著者和使用者取得平衡
12.法律應清楚界定第三者的權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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