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教育文化之目標〈憲法〉:發展國民精神、自治精神、國民道德、健全體格與科學、生活智能。除了上述,生活中任何事物都需要學習。
2.大學宗旨〈大學法〉:研究學術、培育人才、提升文化、服務社會、促進國家發展。
3.圖書館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年發布。
4.圖書館要做的是:因服務公眾而去蒐集資訊。
5.圖書館分為五類:國家圖書館、 公共圖書館、大專院校圖書館、中小學圖書館、專門圖書館。
6.圖書館應先有服務對象再有其圖書館之功能。
7.我國一直提及著作權法與美國施壓有關。
8.數位資源保存不易,不比類比資源。
9.大學圖書館經費雖充裕,仍不足以負擔期刊訂閱之花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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